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
1、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2、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3、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即为过失。
4、凡属于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于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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