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的时候,(来自本站,转载请注明出处,www.yingjia360.com)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而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多个人,按照票数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采用该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来操纵董事的选举,这样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同时也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中的绝对控制力。当然该制度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从累积投票制中获益的往往是持股仅仅次于大股东的股东们,而且其作用也受制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其实累积投票权是一种表决权,而累积投票制的特别之处也在于表决权的数额,那么累积投资制计算公式是什么呢,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计算的呢?股东的表决权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的,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的。
累积投票权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得席位数Y=股份比例a*总股份数S*(席位数N+1)/(总股份数S+1/席位数N+1)
即Y=aS(N+1)/(S+1/N+1);
举个例子:某一公司要选出5名董事,而公司的股份一共有1000股,股东一共有10人,其中有1名大股东持有的是510股,也就是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一共拥有公司49%的股份。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来自本站,转载请注明出处,www.yingjia360.com)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来确定是否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依据上面的公式进行计算,可得席位数 Y=0.49*1000(5+1)/(1000+1/5+1)=2.936。即:最少可以得到5个席位中的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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