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新三板上市依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的第二章(股份挂牌)第九条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判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立、存续是否满两年。
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营不足两年的,应查阅公司整体变更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判断公司整体变更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调查公司变更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蓝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调查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化或变更,判断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那么新三板怎么买呢?大家可以点击查看一下。
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1.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2.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3.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
4.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以来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要包含以下七点:
1.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2.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5.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6.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7.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要包含以下八点:
1.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
2.公司最近两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3.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
4.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
5.公司的重大债务。
6.公司的纳税情况。
7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五、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中关村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取得中关村管委会的试点资格确认函。以后其他被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的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资格确认函。
六、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由于挂牌条件中未设置企业规模、盈利指标等硬性条件、要求,企业是否满足挂牌条件,主办券商享有较大的自主判断权。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新三板)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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