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帐户的类型如下:
1、现金帐户。开设这一帐户的客户在买入证券后,应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购买股票的价款。同理,在出卖股票后,亦应在清算日或之前将股票交割给评判商。清算日的具体日期通常在送交顾客的股票“成交通知单”上说明在美国以交易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为清算日。
2、保证金帐户。又称普通帐户。客户在购买证券时,证券商将以垫资的形式,向投资人提供一部分融资,并收取垫资的利息。例如,规定帐户的保证金比例为65%,意味着商户在购买证券时应即支付65%的证券价款。余下的35%的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按证券提供的借款成本为基础折算。
3、联合帐户。投资人以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伙在证券商那里开设一个帐户。这类帐户适用于夫妻双方或父子关系。
4、随时帐户。开设这一帐户,客户给予证券商以优先权的书面批准,同意证券商在不与投资人协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而且交易的对象、股票的价格,数量以及交易的时机都由证券商自行选定。当然,证券商要以不损害顾客的利益为前提。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银行吸收储蓄存款以后,再把这些钱以各种方式投入到社会生产过程,并取得利润。作为使用储蓄资金的代价,银行必须付给储户利息。因而,对储户来说,参与储蓄不仅支援了国家建设,也使自己节余的货币资金得以增值或保值,成为一种家庭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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