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还要提供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要由购房者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也要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异常状态,且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
4.借款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且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6.以所购买、建修的房屋作抵押担保,且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7.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