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是怎么样的?本站信用卡小编告诉你。
一、积分计算规则
平安银行按照以下方式赠送或扣除积分:
1. 持卡人消费人民币 1元可累积1个万里通积分,消费美元1元可累积7个万里通积分。同一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中超市行业(商户类别代码为5411)有效积分消费每月最多以3000元计算(超市联名卡店内消费不受此限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2. 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
3. 同一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平安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按卡片分别累积,但可以合并使用。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计入主卡人积分账户;
4.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的,平安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先赠送的相应积分;
5. 如信用卡销户,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自动失效;如信用卡注销,则注销卡片下未兑换积分自动失效。积分不可转至其余的流通卡上或转赠其他持卡人;
6. 如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内申请兑换,积分逾期将失效并作归零处理。
7.如持卡人卡片遗失、损毁后申请补卡,新卡激活之日起一周内原卡交易所得积分可正常使用,如新卡在补卡操作日起3个月内未开通,则原卡交易所得积分自动失效。
二、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厅、宾馆、酒店、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或通过平安信用卡中心**的商品邮购均可累积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2. 信用卡取现及溢缴款领回、存(还)款、转账、灵用金、账单分期;
3. 电话费、保险费、水电费等各类公共事业费缴费或代扣代缴业务;
4. 网上消费、公用事业、医院、***、慈善、学校、居民服务等特殊消费;
5. 房地产类、批发类、家电类、汽车销售维修类、加油(气)类、**类消费;
6. 平安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三、积分有效期
1.同一持卡人账户内信用卡(钻石卡除外)交易所得的积分,有效期合并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累计周期,每个累计周期的次月底,该周期内的积分将清零。自2014年1月16日新规则生效之日起,如客户有新卡核发,则新卡核发月为账户积分累计起始月(包括但不限于新申请核发、挂失补卡、毁补卡、到期续卡、申办附属卡、申办其他卡种卡片);
2.钻石卡积分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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