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原名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是由1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和其他企业法人共同以发起方式组建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9月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银行)。
经过14年的发展,内蒙古银行现辖1家营业部(呼和浩特), 9家分行(呼和浩特、乌海、包头、呼伦贝尔、通辽、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兴安盟、哈尔滨),76家营业网点,并在河北、贵州、深圳等省市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31家,立足首府、覆盖全区、辐射区外的机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内蒙古银行建立并不断完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协同运作。2011年,根据《内蒙古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内蒙古银行进一步完善了经营管理组织架构。目前,内蒙古银行已按照流程银行组织架构的建设要求,根据业务垂直化、机构扁平化以及前、中、后台既相互分离又协调配合的原则,明确了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体系,总行设立了前、中、后台职能部室共22个,业务管理上具体划分了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小企业业务等业务条线,基本建立起了前台营销服务,中台风险控制,后台支持保障的流程银行运行机制。内蒙古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专注于心、高效于行,愿为富民强区多做贡献”的经营理念,坚持“科学、稳健、安全、高效”的经营原则,实现了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TAG:内蒙古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