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一并记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职工个人帐户。
1、提取人到本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2、填写“支取单”。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单位签章人须在“支取单”上签名,并留办公室联系电话,以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时核实。
3、提取人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填写好的《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周的周二或周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手续。
4、周二**手续的,周三到银行提现,周五**手续的,下周一到银行提现。
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用户是个体商户,或者是自由职业者;携带身份证、纳税证明、就业登记证等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在指定的窗口**开户业务;通过审批以后,住房公积金中心会与用户签订个人缴存公积金托收协议;开户成功后,每月会自动进行扣费。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职业者**个人住房公积金只有部分地区才支持,大部分地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才可以**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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