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连犯如何构成及处理是怎样的
(一)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例如,某犯罪分子拎包***,把一个军人的手提包给拎走了,打开一看,手提包里有一支**。对此如何处理呢?有人认为这是牵连犯,是***的结果触犯了*****罪。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关键就是这里只有一个行为,不存在牵连的可能。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数个行为分别表现为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并互相依存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牵连犯具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是事实上的关系;牵连犯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是法律上的关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触犯一个罪名,那就不是牵连犯。
(二)牵连犯的处理
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即在该罪所规定的法定刑范围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刑法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实行并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牵连犯与吸收犯有何区别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
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
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
6、主观方面的差别。
7、两者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
最后,牵连犯为了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为达成某一目的不择手段,采用多种犯罪方式来达成最终目标。不管是哪种行为的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有问题采取正确的方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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