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第176条释义具体是什么
刑诉法第176条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侦查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要对具体量刑提出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条如下:
《刑事诉讼法》靠前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在中国有很多法律,不同的事情适用不同的法律,刑诉法是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条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法如果不可以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那么国家机关单位人员,会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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