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认购书的定金可以退吗?
签订认购书的定金可以退。如果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并且如果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根据定金罚则,按照二倍定金进行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是怎样的?
1、当事人之间有设立定金的合意。定金罚则的适用为定金合同不履行的结果,故其构成要件须以定金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成立又须以当事人双方就定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期限、支付方式等达成合意为必要。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在认购书中就有关立约定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2、定金的交付。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起生效。此条虽系专就违约定金而作的规定,但因所有类型定金都具有款项的性质,故就立约定金而言, 仍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定金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三、定金罚则的免责事由是怎样的?
定金罚则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无效。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有很多。因房产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的附加值和不确定性较大,毕竟认购协议不能包括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除面积、价格、地段、楼层、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外,有些内容很难在签订认购协议时量化和具体化,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如绿化面积、配套设施、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确因这些因素致命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应算在不可归责之列,也应退还定金。
在签订了认购协议支付了定金后,由于收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要把定金退还给另一方,同时要支付双倍的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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