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息日,顾名思义,合法的休息时间。这并非现在才有,在中国汉代就有官员每过5日休息一次的规定,后经唐朝明朝等的不段变化,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休息日。我国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法定休息日: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而且在《劳动法》中还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工资报酬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范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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