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通常是在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越础上可以选择的附加责任。但从保险实务来看,各财产险公司的附加险险别设置情况比较复杂,以下为几类常见的附加险:
(1)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和机动车停驶损失险等。
① 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当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实,满2个月未査明下落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的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的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的保险。
② 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的保险。通常,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在投保了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有:
①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
② 车上货物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
③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在裁决后I个月内因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而未能偿还时,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
(3) 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共同附加险。
① 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于被保险机动车或第三方机动车自身油料或所载油料泄漏造成道路的污染损失及清理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
② 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合同签订地的地市级行政区域外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因在事故发生地修理被保险机动车或处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
不少人在购买商业车险的时候只是听保险业务员的推销而去购买,而对于商业车险的附加险很多人都并不是非常的了解,那么商业车险附加险包括哪些种类,其实包括的种类还是非常齐全的,包括车辆被盗之后的相关的赔付问题,当然如果车窗被损坏了的话也是可以得到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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