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增值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均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的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 根据《条例》规定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有哪些要求?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业**的开票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这也是企业开增值税的条件。有些个体工商户可能不具备这个资格,也就开不了专用**。具体到一般纳税人资格,主要是从增值税销售额方面进行划分,工业企业为30万,而商业企业是80万。低于这个数字的便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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