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应该是非常贴近我们生活的一部法律了,关于劳动法,很多人或许因为工作等原因有了解过,但是也有一些还没有出入社会的学生等对这方面的内容并不是非常的清楚,所以小编今天就来谈一谈关于劳动合同法规定陪护假的内容规定如何?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陪护假
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
1、北京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天津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上海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二、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靠前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规定陪护假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我国的法律是人性化的,所有的权益都是为人民考虑的,但同时也是具有权威性的,所以人们对于法律都非常的相信。劳动法中就有关于陪护假的规定,当男职工在自己的妻子产期的时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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