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了哪些?

网友 2024-10-31 05:53:28 浏览量:

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了哪些?

1. 管辖

2. 回避

3. 诉讼参加人

4. 证据

5. 期间和送达

6. 调解

7. 保全和先予执行

8.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9. 诉讼费用

10. 靠前审普通程序

11. 简易程序

12.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13. 公益诉讼

14. 第三人撤销之诉

15. 执行异议之诉

16. 第二审程序

17. 特别程序

18. 审判监督程序

19. 督促程序

20. 公示催告程序

21. 执行程序

2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23. 附则

二、关于回避的一些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三、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涵盖的细节也非常多。从管辖开始,包含了回避,诉讼参加人的相关条件,诉讼证据的处理方法,诉讼调解和保全,还有一些诉讼的流程,诉讼的费用等等情况都是有涉及到的,发生了具体的诉讼问题,要参考具体的诉讼条例。

TAG:民事诉讼法解释

相关文章

  • 轻微擦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 商标分类划分为哪几种?
  • 二手车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 居民户口簿的用途有哪些
  • 2024新《消法》全文重点条法解读的内容有哪些?
  • 公诉人是谁,公诉人的职责有哪些
  • 转错账了怎么处理
  • 个人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怎么填写
  • 出国需要准备什么
  • 四大神兽哪个最厉害(四大神兽有什么用途)
  • 新西兰元和美元汇率 新西兰元对美元汇率历史
  • 811汇改后汇率的变化 811汇改与人民币汇率
  • 日币对兑人民币汇率 日币对人民币汇率查询今日
  • 圆的周长计算公式(圆的周长如何计算)
  • 电动车排名前十名(电动车排行榜推荐)
  • 资产评估是什么(资产评估师好考吗)
  • 低级红高级黑是指什么
  • 人民币汇率是离岸还是在岸 人是人民币汇率离岸
  • 人民币2万等于多少韩币(人民币两万等于多少韩元)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