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出台以后,关于闯黄灯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一部分人认为闯黄灯不等于闯红灯,不应该处罚,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闯黄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新交规闯黄灯的法律知识。
一、关于闯黄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
二、新交规闯黄灯引争议
见黄灯急刹容易追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色信号灯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新实施的123号令,这种行为将被依法罚扣6分。
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之前,就应该履行减速缓行、停车让行的义务。网友反映的“刹不住车导致追尾”的情况,很多都是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违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据此,并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在路口时速度应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在这个速度范围内的话,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针对一些网友提出的黄灯亮时紧急制动造成的车辆惯性前行等问题,负责人表示,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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