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发生交通事故车拖车费谁来承担?

网友 2024-10-31 01:16:15 浏览量:

一、发生交通事故车拖车费谁来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车拖车费一般由车辆所有人进行承担。如果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

二、关于交通事故拖车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6)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7)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8)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9)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0)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1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都知道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不影响交通的顺畅通行,但是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故障或者报废而暂时不能驾驶去移动的,就需要拖车来解决了。产生的拖车费用一般是由车辆的所有人进行缴纳的。

TAG:交通事故拖车费用谁出

相关文章

  • 大都会保险实力如何?
  • 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融资融券如何交易
  • 存钱5万最聪明的方法?5万一年死期利息多少钱?
  • 花呗逾期多久上征信?花呗逾期会有哪些后果?
  • 办农业银行卡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办?
  • 哪里可以网上借钱?
  • 医保统筹是什么意思?
  • 社保缴费三个档次表细分,社保交哪个档次最划算?
  • 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怎么样?教您几个实用的方法
  • 房贷基准利率多少?
  • 人民币欧元转换器 人民币欧元币换算公式
  • 清扫车多少钱一辆
  • 墨西哥汇率人民币汇率转化 墨西哥汇率人民币汇率
  • 澳元对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 2020 澳元对人民币汇率预测
  • 区块链是什么?(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
  • 银行存款一年利息一万,本金多少钱 银行一年存1万利息是多少
  • 一韩元等于几元 韩元一韩元等于多少美元
  • 印刷机品牌十大排行榜
  • 微信支付是什么(微信支付的好处有哪些)
  • 人民币港币汇率走势图 人民币港币汇率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