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下,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似乎并不像他们预想的那么好卖,许多现实问题随之而来,于是商品房认购书被炮制出来,可是在签了认购书后能否退定金,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又要注意哪些风险?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大家。
一、签了认购书后能否退定金
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如何处理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在***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靠前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哪些
1、高度重视认购书的法律意义,正确认识签订认购书所产生的约束力。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千万不要以为不是正式合同而掉以轻心。随意地签订违约条款和给付定金只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2、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3、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4、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把“许诺”写进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商品房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在买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同时要求支付购房定金。那签了认购书后能否退定金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一并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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