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 2024-10-29 20:33:33 浏览量: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靠前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靠前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若出现法定情形,那么才是都是可以裁定中止审理,而在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则就可以恢复审理。但是,我们也需要特别注意,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规定的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并不完全一样。

TAG:中止审理

相关文章

  • 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
  • 狗咬人后狗死了还需要赔偿吗?
  • 劳动者在网上投诉平台是怎么操作的?
  • 朋友欠钱了不还我该怎么办?
  • 有社保卡怎么报销产检费用?
  • 假释押金需要交纳多少?
  • 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 复制品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教师产假多少天?包括寒暑假吗?
  • 农村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 团建是什么意思?(团建的意义有哪些)
  • 今天新币对人民汇率是多少钱 今天新币对人民币汇率查询
  • 人民币对泰铢汇率今日汇率查询 人民币对泰铢汇率3月20
  • 日元人民币货币换算 日元人民币换算公式
  • 一千日元对人民币汇率多少 一千日元对人民币汇率
  • 笔记本电脑连接蓝牙耳机操作(笔记本电脑可以连接蓝牙耳机吗)
  • 2020年日元兑人民币 日元兑人民币20年汇率
  • 朱砂的功效与作用佩戴禁忌
  • 1亿日元相当于多少人民币多少 1亿日元约等于多少人民币
  • 2500万日元折合多少人民币 2500万日元=多少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