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法条是什么?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法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造成巨大损失的损坏别人的财产物资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除了赔偿损失和各种安抚金,还是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长都是有可能的。看具体金额来定。
二、构成损毁财物的要件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不仅对于他人的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也是有着非常负面的影响的。当事人一旦触犯相关的行为的,将有可能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务罪的行为,并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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