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靠前百八十四条、靠前百八十五条、靠前百八十六条、靠前百八十七条、靠前百八十八条、靠前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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