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过程中撕票属于什么罪?
绑架过程中撕票属于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靠前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可见,绑架之后又撕票的,应当按照《刑法》的这一规定,按绑架罪从重处罚,不再判故意***人罪进行数罪并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如何认定既遂?
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仅就靠前情形加以探讨。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
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绑架行为实施之中,一旦被绑架者***,此时会被判处***等的刑事处罚。对于那些在绑架勒索钱财后撕票的行为,一般都会导致其他的主体死亡,检察院在量刑此类绑架案件时,会结合收集到的证据,然后判处实施绑架行为的主体陈承担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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