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付款方式的规定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交易行为实际为单证交易,只要你提供的单证一致,银行就得付款给你。你将符合信用证单据交给通知行/议付行,银行付款给你,然后银行间交易,最后开证行从客户的帐上扣除相应款额。付款和收款都是你与银行的交易,不是直接与客人的交易。风险较小,除非银行信用不可靠,如部分非洲国家等的开证行信用不佳。T/T是客户直接将货款打到你们公司帐上,这是你与客户间的协议,较L/C条款,T/T的交易简单,除100%前T/T,风险均教大。L/C条款下,主要考虑银行信用,软条款(L/C审核),单证需保证一致,交易风险较小。
特点:
(1)L/C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处于靠前付款人的地位,即使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有义务付款。
(2)L/C是一种自足文件,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合同的约束。
(3)L/C是一种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信用证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二、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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