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
2、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
3、复审理由、材料目录、证据目录、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4、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代理组织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二、 驳回复审的救济途径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依据的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因为商标驳回理由各不相同,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尽相同,建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提供相关证据。可以结合自身使用商标的情况,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即证据需同时包含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三个要素。
对于驳回复审的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审查事项来进行认定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相关材料的提出,是需要基于驳回商标复审的具体请求来进行认定的,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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