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及时退还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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