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二、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进行房屋过户的,需要由进行房屋买卖或者是房屋赠与的一方或者是双方进行纳税,需要按照具体的实际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但是在房屋赠与中,房屋产权转移的,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即相应的交易税费的,也无须经地税局批准即可直接**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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