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

网友 2024-10-25 18:32:28 浏览量:

一、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

目前本市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

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TAG:车库

相关文章

  • 人被车撞后理赔的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消除
  • 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决?
  • 虚假发货怎么处理
  • 一次家暴可以离婚吗
  • 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 无房产证买卖合同的协议怎么写?
  •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 车管所上牌流程是应该如何的
  • 网贷逾期律师函是真的吗?
  • 印刷机品牌十大排行榜
  • 加元人民币汇率多少 加元多万人民币
  • 香港币换算人民币汇率 银行香港汇率人民币换算
  • 1元人民币换多少日元 一元人民币已换多少日元
  • 春天发财树叶子发黄怎么办?
  • 集成灶怎么选购(集成灶注意事项)
  • 17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 17万日元是
  • 离岸人民币汇率实时走势图 离岸人民币汇率今天走势图
  • 今天汇率港币对人民币汇率 今日汇率港币对人民币汇率
  • 今日美元对人民币价 今曰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是多少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