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指的是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而产生的损失,其对应科目是坏账准备。企业产生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就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到的损失。
1、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含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贷款等;
2、租赁应收款:这里的租赁应收款,包括了正常的租赁合同,也包含具备融资性质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之后合作方的经济情况明显好转以后,可以转回;
3、合同资产: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合同资产涉及的减值损失,就需要通过信用减值损失来计算。毕竟,企业执行合同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合法伙伴违约、破产等情况的发生;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部分贷款承诺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之外的贷款承诺,发生减值时需要通过信用减值损失进行核算。
除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其他的财产担保合同,出现减值时需要通过信用减值损失来核算。
信用减值损失也是一种没有发生的损失,虽然依靠会计的谨慎性需要进行计提,但是这些计提的减值损失,并不能在企业的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这些减值在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需要进行调增处理。当然,这类损失在实际发生的时候,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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