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在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定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证券的一个全国性公开交易场所
“新三板”是社会上国家股份转让制度的通称。其实“新三板”这个名字早在2006年1月就有了。“新三板”是相对于“三板”而言的,所谓“三板”是指解决2001年7月原STAQ系统和. NET系统(以下简称“两网系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遗留的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系统为这些股票提供一周一次、三次和五次的电话拍卖转让服务。因为这两个市场层次在服务对象、交易方式、信息披露、融资体系、投资者适宜性等方面有着根本的不同。为了区分它们,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把原来以两家网络公司和退市公司为主体的市场层次称为“三板”,而以中关村园区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层次自2006年起称为"新三板"。
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原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系统的上市公司全部承接。市场运营平台的运营管理由中国证券行业协会移交给国有股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因此,国有股转让制度是试点期间“三板”和“新三板”的合法延续。“新三板”作为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系统的习惯性通称,随着国家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运行,已被用来指代国家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和区域性的股权市场有什么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国有股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国务院决定》的相关规定,市场建设涉及税收和外资政策的,原则上适用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由非上市上市公司依法监管,股东人数可超过200人。股份可以通过协议、做市、竞价(后两种方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连续公开转让,结算采用T 1规则。上市公司不仅可以通过IPO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还可以直接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
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和监管的私募市场。根据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必须严格执行“非公开、非标准、不连续”的原则,即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股票不得按标准化交易单位连续上市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即T+5)。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对其他市场参与者有什么意义?
1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给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
作为新兴资本市场,国有股转让制度为投资者带来了许多新的投资机会,。
2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为证券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在促使证券公司回归投资银行的本质,成为企业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整个业务链的整合释放金融创新的活力,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转型、升级和差异化发展。
与上市赞助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不同,单纯推荐上市渠道业务的回报率较低,因此证券公司需要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增值服务业务中赚取回报。这就要求证券公司从发展和营销的角度,从投资者的角度,选择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同时,通过系统的和深的研究,可以发掘企业的亮点,帮助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必须充分整合渠道业务、研究业务、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等多条业务线的资源,推出完整的业务链发展模式,积极承担持续监管责任,参与上市公司的发行和融资,参与并购重组和做市的转让,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需要提供后续资源和支持,开展全方位的业务合作。 这对证券公司的研究、定价和销售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使证券公司摆脱同质化竞争,走向不同的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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