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哪几类?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公共建设用地,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而修建的,是各种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及其院落的占地面积、绿地和停车场等。其中,公共设施包括教育、保健、文化和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和其他设施。
公共设施用地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居住区和居住层以下的公共设施(属于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蔬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局、居委会、派出所等。
第二类是居住区及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区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A类)。
公共设施用地最新用地标准
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最新土地分类标准与旧的土地分类标准对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是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加以控制以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设施。它分为9个类别:
1.“行政办公用地”缩小了原国家标准“行政办公用地”的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已改造为商业办公的设施用地,在本标准分类中被列为“商业设施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缩小了原国家标准“文化娱乐用地”的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用地,报纸、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原标准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组团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纳入“艺术传媒产业用地”方案,原标准的广播电视设施“广播电视用地”纳入“广播电视设施用地”方案。
3.“教育科研用地”包括为学校建造的独立部分的学生生活用地,是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机构等使用的土地。将原有的“成人和业余学校”按照公益性和商业性划分为“高等学校用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在保留原有“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小类的基础上,新增“中小学用地”亚类。
4、“体育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的体育用地,是指基本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小类符合原国家标准。然而,高尔夫球场、赛马球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公园、射击场和水上运动的陆地部分的土地被归类为“康体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是指医疗、保健、环卫、防疫、康复、急救设施用地,原“疗养用地”纳入本方案“宾馆用地”。它分为四个子类,原“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纳入“其他医疗卫生用地”,原“医院用地”根据环境要求分为“医院用地”和“特殊医疗用地”,新“卫生防疫用地”增加了新的动物检疫站等内涵。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之家、孤儿院等用地,是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在原国家标准分类中,社会福利院被列为“其他公共设施用地”,本标准将他们列为中类,是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
7.“文物古迹用地”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参照《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是指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无其他使用功能的土地。
8.“外事用地”原作为特殊用地,考虑到其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需求,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是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生活设施。
9.“宗教设施用地”是指宗教活动用地。
上述是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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