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是指中国国有企业使用国家分配给资金的土地时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占用费,自1980年开始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移动资金占用费。前者是根据全国资金,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的,而后者是根据全国资金的移动资金金额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是净收入即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然而,无论企业盈利与否,都必须在利润中支付和收取。在会计学中,需要两次耗时的计算来支付。一般来说,“利润分配”账户和明细账户是借入(或减少),而“应付资金"占用费”账户是借入(或增加)。实行利改税后,本法将停止执行。
资金占用费由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决定,然后计算资金入驻费所需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说,资金的占用费可以看作是企业之间的变相贷款。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如企业之间)为借款资金而收取和支付的利息以及在经营活动中预先收到的预付款。
1.资金占用利息理论公式
资金企业占用费及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款的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可变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2.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实例
例1:分公司月销售额100万元,总公司月销售额500万元(含分公司销售额),利息20万元。总行向分行收取资金利息=100 * (20/500)=4万元。
这是按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计算的分享利息,先按50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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