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消息,5月29日晚,新潮能源遭调查,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同时公司前任董事长以及监事等人也受到调查通知书,因其不再担任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为何新潮能源收到调查通知书呢?究竟发生什么事了?
根据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涉及诉讼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8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京民初59号]。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2018)京民初59号],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其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就以下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613,337,534.25元;
(二)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自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4月1日,为63,483,793.43元。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2017年10月18日,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了其持有的“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0000万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1的《回购协议》,约定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50000万份“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优先级份额。2017年,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5的《保证合同》,公司就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虽然该案件为上市公司前任管理层遗留的历史问题,不过在时间曝光一年多之后证监会依旧对新潮能源采取了立案调查,可见监管层对于信披违规问题依旧持高压态势。
新潮能源公司是干什么的,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产资源的开发投资;矿产品等。
新潮能源在收到调查通知书之后对公司有何影响?
目前来看, 新潮能源在现任管理层经营下,业绩持续向好,历史遗留问题稳步解决,公司治理更加规范。2018年和2019年业绩持续增长,2019年实现营收和净利润是60.7亿和10.8亿,分别增长27%和79%。今年一季度,虽受到油价下跌影响,但管理层积极采用运用套期保值策略抵御油价下跌,实现净利润达到7.49亿元。
二级市场上,受到疫情影响和原油下挫拖累,新潮能源股价已触及1.6元的近期新低,跌破净资产,动态市盈率仅有3.68倍,投资价值显现。机构持股方面,目前公募基金持股数量不足总股本1%, 社保、保险、QFII无持股,太平洋(3.250, 0.12, 3.83%)证券持有9019万股,大业信托等两家信托持有1.38亿股,但券商和信托是因为接前股东的份额所持有,因此看机构主动持有份额较少。整体看,本次立案对股价或冲击甚微。
因为新潮能源从事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新能源概念行情也会收到一定的影响,我国重视传统能源之外的能源开发。这些新能源现在已经为大家所知: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等。这些能源在A股市场上有的已经得到推广和被大家所应用,并且形成了专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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