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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网友 2024-09-06 21:21:54 浏览量:

发行人:亚世【光电股份(600184)、股吧】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数量拟不超过1,927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92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302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发行人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最终确定的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无论最终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与未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相比无优先获配权。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老股转让的因素。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将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按老股转让302万股的上限,公司老股转让及情况详见“重要提示之6”。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转让老股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老股转让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除承销费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9年3月7日,T-7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9年3月8日(T-6日,当日12:00前)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2019年3月8日(T-6日,当日12:00前)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3月8日(T-6日)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9年3月8日(T-6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3月8日(T-6日)12:00前)通过【招商证券(600999)、股吧】(18.860, 0.01, 0.05%)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po.newone.com.cn,或登录招商证券官方网站www.cmschina.com,点击“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信息维护”按照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及“投资者关联关系”信息。

第二步:点击“IPO项目备案申请”,在“当前可申报IPO项目列表”栏目下,选择“亚世光电”项目并点击“申报”,在同意“承诺函”后进入“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的报备页面,按照页面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在确认所填写的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

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提供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包括“附件1-1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附件1-2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文件核对表”)。投资者管理多个产品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需按照下载的出资方信息模板EXCEL文件,全部产品填报在一张EXCEL表格中(见附件1-1示例),EXCEL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所有的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均合并在一个PDF中上传,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第三步:前往“主页-查询我的备案申请”下载所有已提交的电子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报备状态显示“报备已完成”,系统报备工作完成。

在2019年3月8日(T-6日)12:00之前,投资者可在“已提交的IPO项目申请”中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19年3月8日(T-6日)12:00之后,该项目转移至“已截止资料报备的IPO项目申请”,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敬请投资者注意:

1、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如有)。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19年3月8日(T-6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9年3月7日(T-7日)至2019年3月8日(T-6日)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755-23189773、0755-23189780、0755-23189779。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9年3月8日(T-6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3月11日(T-5日)、2019年3月12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拟申购股数、自愿锁定期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65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5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95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本次询价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自愿锁定期0个月)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投资者在提交报价时必须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其中一种锁定期安排(自愿锁定期填写内容为空白时,视为默认自愿锁定期为0个月),若投资者填写其他锁定期,则该报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申报的锁定意愿,将投资者分成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配售,具体分类标准和配售原则请见本文“八、网下配售原则”的相关内容。

6、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决定不进行老股转让,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在报价时选择的锁定期将不改变,即无论是否进行老股转让,选择自愿锁定12个月的投资者获配的股份将锁定12个月,选择无锁定的投资者获配的股份在上市当日即可流通。

7、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3月8日(T-6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95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65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超过65万股的部分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中要求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据此确定老股转让数量和具体转让方案,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在2019年3月15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19年3月1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3月14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3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3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3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3月19日(T+1日)在《亚世光电股份(11.870, 0.00,0.00%)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先配售无锁定期的股份,然后再配售锁定12个月的股份。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无锁定期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锁定12个月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D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E类投资者;其他投资者为F类投资者;

2、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无锁定期类投资者的配售原则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②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③不低于本次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具体数量详见T-1日《发行公告》)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④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⑤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2)锁定12个月类投资者的配售原则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②D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E类投资者,E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F类投资者;

③不低于本次网下老股转让数量(具体数量详见T-1日《发行公告》)的50%、20%分别优先向D类、E类配售;若D类或E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D类或E类全额配售,然后向F类配售剩余部分;

④当由于向E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20%而使得E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D类投资者,E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D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E类投资者;

⑤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D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D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E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E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F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3)当 T-1日《发行公告》中确定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与未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相比无优先获配权。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老股转让的因素。

① A类与D类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B类与E类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C类与F类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② A类与D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与E类投资者,B类与E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与F类投资者;

③不低于本次网下新股实际发行数量(具体数量详见T-1日《发行公告》)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D类同比例配售,向B类、E类同比例配售;若A类、D类或B类、E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D类或B类、E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F类配售剩余部分;

④当由于向B类、E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新股实际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E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D类投资者,B类、E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D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E类投资者;

⑤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D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D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E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E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F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6、新股老股无法按照上述配售原则分配,中止发行。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9年3月20日(T+2日)披露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3月20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3月22日(T+4日)刊登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含新股和老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新股老股无法按照“八、网下配售原则”分配;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IA JITAO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电话:0412-5218968

传真:0412-5211729

联系人:边瑞群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23189773、0755-23189780、0755-23189779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

TAG:亚世光电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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