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字政通公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通易联”)之23.5%的股权转让给宁波通通易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技中心”),科技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强华,吴强华为数字政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943号)为依据确定,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通通易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032.58万元,评估增值286.37万元,增值率为16.40%。
数字政通拟将持有的通通易联23.5%股权按477.656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科技中心。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吴强华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与科技中心及吴强华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他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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